角度
面光角度是对人物位于舞台前沿表演时能否获得良好的酒吧设计照明效果的重要因素。角度确定方法:面光灯具的光轴线到台口O点此点定为镜框台口墙的中心线,因为它是固定不变,易于确认的线)与舞台地面的夹角为45°~50°,即OA、OB两条不同角度的光轴线。面光射角不宜大于50°或小于45°。大于50°演员活动到舞台前沿,由于脸部阴影增加使人物脸部光照减少而降低人物照明的亮度感。小于45°,虽然能提高人物照明的亮度感,而且易于向酒吧舞台深度投射。但人物或景物的背后投影随深度的变化相对增长。而且灯位离台口距离也相对增大,灯具射距更远。
如设第二道面光,其主要照明任务应是乐池升起作为伸出舞台时的表演照明,其投射角度应使面光灯具投射光轴到升降乐池前沿与伸出台面的夹角为45°~50°。

高度
指面光灯具至酒吧舞台地面的高度,也是面光灯选点的最低限位。一般设定面光灯具高于建筑台口1 m为最低限位。例如9 m高的建筑台口,面光灯的最低限位便是10 m高。那么在OA - OB范围内10 m高的C D线便是灯具选位的最低限位线。
射距
酒吧设计公司在满足投射角度和投射深度前题下,为了争取面光投向舞台的照度,投射距离不应太远,一般要求从面光灯具发光点到台口O点的距离,最好控制在15 m以内的射距(最远射距不宜超过20m)──实际上演员在镜框内的表演还要远于此射距参数的距离。随着射距的加大,光照度的降低,对面光灯种的选择将会增加困难。
深度
主要是指第一道面光的投射深度。作为面光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表演前区的良好照明,但也要考虑面光上的追光尽可能地争取向酒吧舞台深度照射,严格的要求应将追光照射深度设定在舞台后墙的地面(E点)。是否能射到E点,又取决于建筑台口、演出台口和面光高度三者关系的限定。剧场建筑设计时对演出实用高度的估计与限定常被忽视。应该在建筑台口高度确定后同时考虑根据剧场规模和一般演出规律,确定演出台口允许下降的极限,这个极限便是台口最低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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