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接到餐厅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餐厅,其所在地旅游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 予通过的餐厅,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餐厅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餐厅,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 排终检;
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餐厅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 ,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