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夜场光环境设计的审美感受,在心理过程前视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眼睛在感受到形状、色彩、光线、材质的同时,已经有了“情感”和“理解”的渗透与参与,这种感觉是极其直接和迅速的,因而还不是认识和意识的作用,它是外部物理结构、生理感受结构、社会情感结构三者之间的直接契合。种种社会模式和情感内容由室内装饰艺术常用引人联想的环境,影响人们的情感和意志。联想这种心理现象与人们的生活经验,文化素养,审美情趣等是密切相关的。要找到一种尺度去衡量美是很难的,因为人的思想、感情、爱好、艺术修养、智慧的高低和对美的认识是不同的。但是美与丑还是有一个共同能感觉到的客观上的差异,比如室内设计如果能让人们“共鸣”,这就是有了“共性”的美,有着让人们互通的心理基础。同一夜场环境,能使不同人产生不同的联想,但毕竟是受客观环境所规定和制约。因此,在设计中要引导一定的方向,使人们产生共鸣。
光环境作为把联想引导到一定方向的常用方法可以使人们有可能按这一方向接受室内装饰艺术所给予的感染和影响。在夜场设计时,光环境、色彩环境、装饰材料和空间以及物体形状设计往往是综合运用的。由于联想能够使人透过知觉,直接去把握它的深刻内容,产生认识与情感相统一的效果,在夜场这种精神要求较高的室内设计中,要力图使光、色彩环境以及装饰形象引人联想,增强环境的艺术感染力。
在进行夜场装修设计过程中设计师要以审美的手段调整和改善环境,让夜场空间环境既要能适合人的生理需求,又要能满足人的精神要求,成为健康的社会物质环境和令人愉悦的心理环境。光环境作为具有调节审美功能的手段之一,它与空间、材料、色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它适度的组成夜场环境的完整形象,作用于人的视知觉,使人感觉愉快、激起人的审美感受。这种视觉环境的感受,不仅是从使用的角度符合人的特点和个性,还有美的选择和心理的惬意。
通过以上的分析,哲东设计认为在进行夜场室内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夜场灯光设计的视觉效果,以及人的主观感知,来进行光环境总体设计,只有这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所需要营造的环境气氛,充分体现夜场室内设计的风格,增强空间艺术的美感,从而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和视觉心理机能,达到提高夜场空间设计的审美层次的目的。